1.1 在这些条件中:-
"反贿赂条例"
(a) 1889年《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
(b) 经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修订的1889-1916年《预防腐败法》;
(c) 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d) 2010年《反贿赂法》自其生效起;
(e)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f) 《经合组织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以及
(g) 所有其他立法,以及任何种类的所有规则或条例,包括任何主管当局的命令、指示或指令,以及所有相关的官方指导,在每一种情况下,与买方经营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有关。
"买方 "是指在本页上方命名的客户;
"合同 "是指根据条件3签订的购买和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合同;
"条件 "是指下面列出的条款和条件;
"保密信息 "就买方或卖方而言,是指根据合同另一方拥有的与其业务或客户有关的所有信息和商业秘密,无论是口头的,还是文件、电子或其他形式;
"货物 "是指卖方将提供的货物(包括任何分期付款、部件或文件)。
"政府代表 "是指任何联邦、地区或市政或中央政府、公共或地方当局的任何部门、机构、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雇员或官员,政府控制或拥有(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的任何商业或类似实体,包括任何国有和国家经营的公司或企业以及任何政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指在合同订立之日有效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破产事件 "是指与买方或卖方(即 "相关方")有关的下列各项和任何一项。
(a) 任何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的任何行动(公司或其他)、法律程序或其他程序或步骤,涉及或旨在于。(i) 相关方的清盘、解散、管理或重组(通过自愿安排、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但为有偿合并或重建而启动的任何程序不会产生终止权); (ii) 就相关方或其任何资产任命清算人、破产受托人、司法保管人、强制管理人、接管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代名人、监督人或类似官员。(iii) 对有关方的任何资产实施任何担保;或 (iv) 对有关方的任何重大资产进行征用、扣押、查封、扣押或执行,或影响其任何重大资产;
(b) 有关方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或无力偿还;或
(c) 有关方与其债权人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安排。"订单 "由买方发出并由卖方根据条件3接受的关于货物或服务的书面订单(包括电子邮件);
"法规 "所有立法和任何种类的所有规则或条例,包括主管当局的命令、指示或指令,以及所有相关的官方指南,无论是由任何主管当局颁布或执行的,其决定或裁定是良好的行业惯例。
"卖方 "是指Elfab 有限公司(在英格兰注册,编号为853197);
"服务 "是指卖方要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维修工作或分期付款);以及
"特殊条件 "是指除这些条件外,经卖方书面同意并附于本合同的任何特殊条件。
1.2 在这些条件中:
1.2.1 任何性别包括任何其他性别;
1.2.2 标题不影响解释;
1.2.3 对法定条款的任何提及包括对该条款不时生效的任何修改或重新制定的提及;
1.2.4 对 "货物"、"合同"、"服务 "或任何付款的提及包括它们中的任何一部分。
2.1 卖方准备仅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服务,或签订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协议,但不包括买方声称适用的或通过贸易、习惯或交易过程默示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在此被拒绝或(视情况而定)应被排除在合同之外。
2.2 这些条件以及特殊条件(如有)和订单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关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完整协议。如果这些条件与特殊条件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特殊条件为准。
2.3 除非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无权就货物或服务做出任何陈述,买方承诺不依赖任何未经确认的陈述,并在此放弃对违反该陈述的任何索赔,除非该陈述是以欺诈方式做出的。
2.4 卖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就货物的储存、应用或使用向买方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如未经卖方书面确认,买方应完全自行承担遵循或执行的风险。
2.5 卖方发布或出版的与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价格、费用、样品、图纸、描述或广告,包括目录、手册或网站上包含的内容(所有或任何这些通信形式均为 "促销材料")、发布或出版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其中描述的货物或服务以及相关费用或价格(视情况而定),它们不应构成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合同或任何其他货物销售或服务供应合同,或任何货物销售或服务供应协议,或任何附属合同的一部分。
2.6 对于促销材料中明显存在的或买方理应认为明显存在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欺诈性遗漏除外),卖方不受其约束,并在此免除其责任,买方承诺不依赖任何此类错误或遗漏,也不在此类错误或遗漏的范围内根据促销材料行使权利或向卖方提出任何索赔。
3.1 卖方的报价或任何类似的通讯不是销售或提供任何货物或服务的要约,除非它是书面的并明确描述为要约。
3.2 报价单或任何类似的通讯仅在其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则仅在30天内有效,并且卖方可在发货前的任何时候撤回或修改。
3.3 买方对货物和服务的每一份订单都是买方根据这些条件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要约。
3.4 在卖方确认其书面接受或(如果更早)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之前,买方提交的订单不被卖方接受。
3.5 买方必须确保任何订单的条款(包括任何规格)是完整和准确的,并在足够的时间内向卖方提供与货物和服务有关的任何必要信息,以便卖方能够适当履行合同。
3.6 卖方保留为使货物或服务符合任何规定而对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进行任何修改的权利,但这些修改不得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或性能造成实质性影响。
4.1 除非得到卖方的书面同意,且买方应赔偿卖方因取消订单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成本(包括所有劳动力和所用材料的成本)、损害、费用和支出,否则买方不得取消订单。
4.2 如果 "买方 "延长或延误合同,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或(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合理的时间内接收任何货物,那么 "买方 "应赔偿 "卖方 "因上述延长、延误或未能接收货物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成本(包括存储成本和使用的所有劳动力和材料)、损害、费用或支出。
4.3 如果由于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或延迟开展业务,卖方保留推迟交货或履约日期、取消合同或减少订购货物数量的权利,且无需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关原因持续时间超过 180 天,买方也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合同,但在任何情况下,买方仍有责任支付卖方或买方在取消合同之前交付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
5.1 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为卖方报价。
5.2 卖方为货物所报的任何价格均不包括交付给买方的费用(包括运输、非标准包装、保险和任何税费、关税或附加费)。
5.3 价格不含任何适用的增值税。
6.1 除非另有通知,货物和服务的价款应在发票月份结束后 30 天内支付。
6.2 付款时间至关重要。
6.3 任何应付给卖方的款项,除非及直至卖方收到已结清的资金,否则就本合同而言,不得视为已经支付或收到。
6.4 买方付款时不得扣除或抵消任何款项。
6.5 利息按适用的巴克莱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4% 的年利率每日计算(包括判决前和判决后),逾期账款从发票日期起按日计算,直至付款为止。
6.6 尽管有任何允许赊账的规定,但一旦取消或终止合同,应立即向卖方付款。
6.7 卖方有权就交付给买方的所有分批货物获得付款,无论是根据一揽子订单还是其他订单。
6.8 如果买方未能在到期日支付任何款项,则买方购买或同意购买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全部价款应立即到期,无需要求即可支付,并且卖方可以:
6.8.1 取消合同或暂停向买方交付或履行合同;和/或
6.8.2 将买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卖方认为合适的货物或服务(或根据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6.9 卖方有权用买方欠卖方的款项抵销卖方欠买方的款项。
7.1 货物的交付应由本公司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提取,交货地点为North Shields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安排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并承担买方的费用和风险,从公司在North Shields 的工厂发货应视为已交付给买方。
7.2 货物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应在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就绪后的合理时间内,由买方随时到卖方处所提取货物,或者,如果卖方约定了其他交货地点,则由卖方将货物运至该地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可以分期交付。
7.3 交付和履约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日期均为近似日期,交付和/或履约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时 间均非本质。
7.4 除非卖方在交货后七天内收到书面通知,否则损坏或短缺索赔将不予考虑。如果卖方没有收到此类通知,则视为买方已接受货物。
7.5 除非卖方在正常情况下收到货物之日起七天内收到书面通知,否则对未交货的索赔不予考虑。
7.6 买方还必须在承运人条款和条件规定的适当时限内,以承运人条款和条件规定的方式向承运人提出任何有关损坏、短少或未交货的索赔。
7.7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第 7.3 至 7.5 条的规定发出适当的通知,则买方的任何索赔均被视为已被放弃。
7.8 如果货物将分批交付或服务将分批履行,则每次交付或履行都应是一份单独的合同,卖方未能按照这些条件交付或履行任何一批或多批货物,或买方就任何一批或多批货物提出任何索赔,都不应使买方有权将整个合同视为已被推翻。
7.9 如果买方未能接收货物,或者由于买方未提供足够的指示、文件、许可或授权,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则货物被视为已交付,卖方可以:
7.9.1 将货物储存至实际交付,并向买方收取合理的储存费用(包括保险费);或
7.9.2 以可获得的最佳价格出售货物,并(在扣除所有合理的储存和销售费用后)向买方收取超出合同规定价格的部分,或向买方收取任何不足部分。7.9.2 以容易获得的最佳价格出售货物,并(在扣除所有合理的仓储和销售费用后)向买方结算超出合同规定价格的部分,或向买方收取低于合同规定价格的任何差额。
8.1 在:
8.1.1 卖方收到货物的全部价款之前,货物始终是卖方的财产;并且
8.1.2 卖方收到买方在卖方任何账户上应付或可能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
8.2 如果从买方收到的付款没有说明是针对某张发票的,卖方可以将这些付款用于任何未付发票。
8.3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
8.4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必须: -
8.4.1 作为卖方的受托受保人持有货物;
8.4.2 自费将货物存放在其经营场所内,与任何其他货物分开存放,存放方式应使货物易于辨认是卖方的货物;
8.4.3 不得毁坏、污损或遮盖货物的任何识别标记或包装;
8.4.4 将货物保存在令人满意的状态,并代表卖方为货物的全价投保所有风险险;以及 8.4.5 持有条件 8.4.1 中提及的保险收益。8.4.4 将货物保持在令人满意的状态,以卖方名义为其全价投保一切险;并且
8.4.5 将第 8.4.4 条中提及的保险收益交由卖方托管,不得与任何其他款项混在一起,也不得将收益支付到透支账户中。
8.4.6 将第 8.4.4 条中提及的保险收益交由卖方托管,不得与任何其他款项混在一起,也不得将收益支付到透支账户中。
8.6 为了核实买方是否履行了第8.4条规定的义务,以及行使第8.5条规定的权利,卖方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由其雇员或代理人进入买方的场所,并且买方应在卖方的要求下,促成卖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有权出于本第8.6条的目的,进入第三方存放货物的任何场所。
8.7 如果发生第 14 条所述的任何事件,买方占有货物的权利立即终止。
8.8 如果买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出售了货物,那么销售所得中代表或相当于买方欠卖方金额的部分应由买方代卖方托管,并应支付到为此目的指定的单独银行账户中。卖方有权追踪任何此类销售的收益,并将其存入此类银行账户(或此类收益的实际所在地),买方授权卖方就此类收益向其银行查询(或酌情以其他方式查询)。
8.9 买方应确保在向卖方支付全额货款之前,货物不被并入其他货物或与其他货物混合或作为其他货物的一部分使用,尽管如果发生了这种并入或混合,在付款之前或这些其他货物被出售之前,这些货物中仍可识别和/或可与这些其他货物分割的财产仍归卖方所有,卖方在货物中的所有权利应延伸至这些其他货物的这一部分及其销售收益,这些收益应由买方根据第8.8条持有。
9.1 买方有责任确保贴在货物上供用户参考卖方使用说明和/或建议的任何标记或标签不被移除、篡改或以任何方式损坏。
9.2 如果买方转售货物中包含的任何物品,买方应:
9.2.1 提请买方注意卖方的所有使用说明和/或建议,这些说明和/或建议与货物包装在一起或出现在货物上,或卖方已通知买方;以及
9.2.2 如果货物运往海外,买方应负责提供所有相关语言的完整和准确的翻译。
10.1 除第 10.3 条规定外,卖方保证:
10.1.1 货物在材料和工艺上无缺陷;
10.1.2 货物与订单相符;
10.1.3 货物与任何规格相符,保证期为交货后十二 (12) 个月,但卖方的 Opti-Gard™ 系列货物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第 10.1 条提供的保证期为交货后三十六 (36) 个月。
10.2 服务应按照订单、良好的行业惯例和条例提供。
10.3 在下列情况下,卖方不承担第 10.1 和 10.2 条规定的责任:
10.3.1 未付清价款,只要价款或部分价款仍未付清;
10.3.2 因下列任何或所有原因造成的缺陷:
10.3.2.1 正常磨损;
10.3.2.2 货物符合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信息、图纸或规格;
10.3.2.3 更改货物(卖方或代表卖方进行的更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0.3.2.1 移除标签或流量指示器; 10.3.2.3 更改货物(卖方或代表卖方进行的更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0.3.2.3 移除标签或流量指示器3.2.3 更改货物(由卖方或代表卖方进行的更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0.3.2.3.1 移除标签或流量指示器;
10.3.2.3.2 移除或篡改磁性检测器系统;
10.3.2.3.3 损坏圆盘的任何表面;以及
10.3.2.3.4 在圆盘和支架之间使用密封化合物;
10.3.2.3.4 修理圆盘和支架。3.2.4 修理货物(由卖方或代表卖方进行的修理除外);
10.3.2.5 未遵循或未完全遵循卖方的指示(无论是口头指示还是书面指示)或维护要求;
10.3.2.6 货物安装不当(除非卖方进行了安装和连接),此类不当安装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0.3.2.6.1 扭矩和扭矩10.3.2.6.1 安装过程中扭矩设置不正确;以及
10.3.2.6.2 货物未安装在订单中指定的支架类型上(支架无缺陷且
规格正确(包括法兰),安装时法兰完全对齐且平行);
10.3.2.7 故意损坏、误用、遗失、损坏或丢失。7 故意损坏、误用或疏忽;或
10.3.3 货物包括任何形式的衬垫;
10.3.4 买方无法通过在安装货物的地点进行充分监控(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压力、循环、工艺介质和 工艺介质类型)来证明货物是在订单中包含的或随后通知买方的指定参数范围内运行的;
10.3.5 买方未能在安装货物的地点进行充分监控(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压力、循环、工艺介质和 工艺介质类型)来证明货物是在订单中包含的或随后通知买方的指定参数范围内运行的。3.5 买方未能自安装之日起对货物进行年度维修,包括对货物和支架进行全面目视检查,之后买方应向卖方提供货物状态记录;
10.3.6 货物在真空环境中运行时发生故障,且规格中未包括真空支持(如果包括真空支持,则买方必须能够证明所达到的压力仅为真空而非更高压力);
10.3.7 货物中的任何磁性检测系统发生故障(如适用),且买方无法证明在安装过程中使用了卖方的 Test-Tel 工具,以验证 Flo-Tel™ 系统的正确校准和连接;
10.3.8 适用于货物的任何特定保修中详细说明并在购买时通知买方的除外责任;或
10.3.9 服务是根据买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提供的信息提供的。
11.1 买方以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或状况存在任何缺陷或不符合规格为由提出的任何索赔,必须(无论买方是否拒绝交货)在交货或履约之日起七天内通知卖方和卖方的承运商,或者,如果缺陷或故障经合理检查并不明显,则必须在发现缺陷或故障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和卖方的承运商。
11.2 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以任何缺陷或故障为由拒收货物,只要这些缺陷或故障非常轻微,以至于买方拒收货物是不合理的。
11.3 如果买方未按照条件 11.1 通知索赔,则:
11.3.1 买方无权拒绝接受货物和/或服务;
11.3.2 卖方对此类缺陷或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3 买方有义务支付货物和/或服务的全部价款。
11.4 如果 "买方 "根据第11.1条向 "卖方 "提出有效索赔,则 "卖方 "有权免费修理或更换 "货物 "或重新提供服务(或有关部分或要素),或由 "卖方 "选择向 "买方 "退还 "货物 "或 "服务 "的价款(或价款的一部分),但 "卖方 "对 "买方 "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1.5 如果由于全部或部分货物存在缺陷,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买方必须拒收全部货物,不能保留部分货物而拒收其余货物。
12.1 本條款第121條的以下規定列出了賣方對以下情況(均為 "違約事件")的最大責任:
12.1.1 賣方違約,包括任何故意或蓄意違約;及
12.1.2 賣方與本合同有關的侵權行為或不作為(包括疏忽)、違反法定責任、失實陳述或錯誤陳述。2 与本合同有关的卖方侵权行为或不作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虚假陈述或错误陈述,且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卖方对死亡或人身伤害、欺诈或任何其他法律无法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12.2 在合同期内,卖方对所有违约事件的财务责任总额不得超过与根据相关合同支付的所有金额相等的金额。
12.3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买方根据合同承担风险的所有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利润损失、声誉损失、业务损失、收入损失或商誉损失,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违约、任何侵权行为或不作为(包括疏忽)还是其他原因、利润损失、声誉损失、业务损失、收入或商誉损失、预期节省、数据损失或损坏,或任何间接损失,无论这些损失或损坏是否会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是否可以合理预见、是否在双方的预料之中或其他情况。
12.4 合同中未列出的所有保证、条件或条款,以及通过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方式(法定利息和货物所有权除外)隐含或包含在合同中的保证、条件或条款,均在此排除,但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除外。
12.5 合同价格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确定。
12.6 买方同意这些排除和限制条款是合理的,因为(除其他事项外)否则,卖方违约事件应判给买方的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会不成比例地高于合同价格。
买方同意赔偿卖方因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其操作或使用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索赔或支出,无论是否因卖方的疏忽而引起。
14.1 如果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可补救的违约情况下,在终止方发出包含违约详情并 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仍未纠正,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通 知,自通知期满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14.2 如果对方发生破产事件,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自通知期满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14.3 合同的终止不应影响终止前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不应影响卖方在第 8 条和第 11 条中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买方同意:-
15.1 适当注意卖方提供的与货物使用有关的所有必要信息,以确保货物在任何工作场所由任何人员设置、使用、清洁或维护时始终是安全和无健康风险的;
15.2 遵守适用于货物的法规;
15.3 对于因买方活动导致货物不安全而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赔,卖方应予以赔偿;
15.4 监控货物的安全性,向卖方提供有关货物风险的信息,并配合卖方为避免这些风险而决定采取的任何行动。
16.1 如果货物将出口给买方,则应适用本条款第 16 条的规定。
16.2 付款应在英国以英镑或卖方书面同意的货币支付。
16.3 在卖方要求的情况下,买方将开立并维持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应:
16.3.1 由英国清算银行确认;
16.3.2 在卖方向银行出示经认证的卖方发票副本后,可凭见票即付的汇票付款; 16.3.3 在预计装运前至少 30 天开立。
16.3.3 至少在预计装运日期前 30 天开立;
16.3.4 涵盖货物的全部价格(包括适用的税费);以及
16.3.5 可转让。
16.4 与信用证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和其他开支均应由买方支付
16.5 买方应负责遵守有关将货物进口到目的地国家的任何立法或法规,并负责支付货物的任何关税。
16.6 除非买方和卖方另有书面约定,货物应按EXW(《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定义)交付,卖方没有义务根据《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32(3)条的规定发出通知。
16.7 对于货物中任何经检查可以明显看出的缺陷,卖方不承担任何索赔责任。
16.8 如果《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合同有任何冲突,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17.1 各方就对方的保密信息向对方承诺:
17.1.1 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
17.1.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保密信息,但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除外;
17.1.3 除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外,不得使用保密信息(特别是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获取商业、贸易或任何其他利益);以及 17.1.4 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17.1.3 除履行合同义务外,不得使用保密信息(尤其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获取商业、贸易或任何其他利益);以及
17.1.4 将其掌握或控制的所有保密信息与所有其他信息分开。
17.2 第 17.1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的机密信息:
17.2.1 在披露当日已由另一方在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拥有;
17.2.2 属于公共领域,但违反第 17 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17.2.3 必须披露的情况:
17.2.3.1 根据适用法律或一方证券正在或将要上市的任何交易所的规则;或 17.2.3.2 与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诉讼程序有关。17.2.3.1 根据适用法律,或一方证券上市或将上市的任何交易所的规则;或
17.2.3.2 与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诉讼程序有关,或根据任何法院命令,或出于接受法律咨询的目的, 但仅限于披露的范围和目的。
17..2.4 各方承认,保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对任何违反第 17 条规定的行为,损害赔偿可能不是适当的 补救措施,因此,一方有权对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第 17 条规定的行为申请禁令和其他衡平法 救济,而无需证明特别损害。
18.1 买方不得,并承诺促使其雇员、高级职员、代理、分包商或代表他们行事的任何人不得:-
18.1.
18.1.1.1 任何人;
18.1.1.2 任何政府代表;
18.1.1.3 代表任何政府代表行事的任何人;或
18.1.1.4 任何其他人。1.1.1.4 应任何政府代表的要求,
,以不正当地获取、保留或指导业务,或确保或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
利益;或
18.1.2 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礼物或任何种类的对价作为诱因或报酬,以不正当地获取、保留或指导业务,或确保或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18.2 买方声明、保证并承诺,买方或代表买方行事的任何人:
18.2.1 在合同(或任何相关协议)订立之前,未开展第 18.1 条所述的任何活动;
18.2.2 实施并维护了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按合理预期,这些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可确保并将继续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贿赂法规;以及 18.2.3 开展并将继续开展其业务。2 实施并维护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这些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可合理地确保并将继续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贿赂法规;并且
18.2.3 开展并将继续开展业务时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贿赂法规,并且不会违反或犯下此类反贿赂法规规定的任何罪行。
19.1 买方同意遵守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运营所在地或本协议履行地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
19.2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买方应遵守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反贿赂和反腐败(如《2010 年英国反贿赂法》和《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就业法(包括反歧视和公平工资法)、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如 GDPR)、税收(包括《2017 年刑事金融法》)以及本协议中明确提及的任何其他法律。
20.1 买方承诺遵守与税收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包括与根据《2017 年英国刑事财政法案》防止逃税和为逃税提供便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20.2 买方同意其自身、其员工或任何第三方不参与任何可能构成逃税罪或为逃税提供便利的活动、做法或行为。买方应确保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与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逃税或为逃税提供便利。
20.3 买方承诺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和报告程序,以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税法。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透明、准确的税务文件,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逃税或为逃税提供便利的交易。
20.4 如果OsecoElfab 有合理理由怀疑买方参与逃税或为逃税提供便利,OsecoElfab 保留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且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20.5 对于因违反本条款而造成的与逃税或协助逃税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买方同意向OsecoElfab 做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21.1 卖方是公司集团的成员,因此,卖方可自行或通过其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履行其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任何权利。
21.2 卖方在合同项下的每项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影响卖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无论是否在合同项下。
21.3 如果任何主管当局认定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可执行或不合理,则应将其与合同的其余部分分离,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具有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21.4 卖方未能或延迟执行或部分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代表卖方放弃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21.5 卖方对买方任何违约行为的弃权并不代表对任何后续违约行为的弃权。
21.6 根据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专人递交或以一等预付邮资邮寄(或在海外邮寄的情况下,以航空邮件)、传真传输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快递应视为专人递送。
21.7 通知应发送至合同相关方的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
21.8 根据《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本合同不产生、授予或意图授予非合同一方的任何人可强制执行的任何利益或权利。
22.1 卖方可以转让或分包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并可以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合同项下的 任何权利或受益权。
22.2 买方不得转让合同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受益权。
23.1 本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双方服从英国法院的专属管辖。
21.2 第21.1条仅对卖方有利,因此,卖方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否同时进行。